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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部署,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旬阳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中,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针对药店和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的“消字号”产品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查看辖区部分大药房经营者相关许可证照及“消”字号产品进销台账、检查“消”字号产品的报告资质及保质期限,深入到辖区部分镇卫生院查看了“消”字号产品使用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情况。
专项监督中发现个别经营者销售的“消”字号产品无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无产品检验报告;“消”字号商品未设立单独柜组与药品混卖;“消”字号产品的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对销售的产品宣传广告用语不规范、部分偏远镇村卫生室医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等诸多问题,检察干警与卫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经营者说明情况,督促整改。对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旬阳检察院切实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立案办理2件,现场磋商1件。
旬阳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加大对“消”字号产品领域问题线索的关注力度和案件办理力度,强化与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把“消”字号产品安全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通讯员 李红玉 刘丽)
责任编辑:杨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