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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立案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相关法律条文是怎样的?

来源:律速网 发布时间:2023-05-12 13:14:46

一、人口失踪立案标准2023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失踪报警求助的受理条件为: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失踪时间48小时以上予以受理;

失踪人员因病理性原因迷途走失的、失踪人员有严重残疾的、失踪人员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或60岁以上老年人的,以及有其他紧急情况(如留有遗书,有自杀可能)的,立即予以受理。

按照刑侦部门的要求,如有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等疑似被侵害情形的,派出所应立即受理并报刑侦部门开展工作。

另外,公安机关接报失踪报警求助后,经查明失踪人系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已知下落或可以联系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撤销。

二、失踪立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三、相关法律条文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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