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费用一般会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财产案件的诉讼请求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的申请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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