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赵某在北京某公司负责产品维修检测工作,2018年入职时公司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12月某日上午,赵某独自一人进入工作地点后死亡,昌平区人社局作出认定“视同工伤”决定,但公司并不认同此番决定,认为赵某未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不能算是工伤,因此向北京市昌平法院起诉区人社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那么,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是如何界定的呢?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受伤时没在工作,能否算作工伤呢?
上一篇: 大华银行:24小时前瞻欧元、英镑、澳元走势(2023年6月16日)-当前热讯
下一篇: 最后一页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6840号-34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