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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成立总部型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3-04-25 21:52:2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25日消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到,鼓励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连锁零售、餐饮企业,采取品牌联营、统一收银核算、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等方式,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型企业。对以上总部型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不低于5000万元的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按其年零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措施》内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加强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二是加大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奖励力度;三是支持引进设立大型批零住餐独立法人企业;四是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成立总部型企业;五是鼓励消费品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法人零售企业;六是支持库内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七是优化入库批零住餐企业政策扶持体系;八是强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指标支撑;九是加强批零住餐业税收征管和统计执法;十是完善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工作机制。

具体来看,《措施》提到,建立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多方面辅导。

《措施》显示,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且年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量的6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措施》明确,对首次入库的新设立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当年零售额在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措施》提到,鼓励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连锁零售、餐饮企业,采取品牌联营、统一收银核算、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等方式,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型企业。对以上总部型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不低于5000万元的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按其年零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措施》显示,鼓励郑州市食品、饮料、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消费品制造企业,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对以上零售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在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措施》还提到,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亿元且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及排名分别在前2位的商超、成品油、电商类限额以上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且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措施》明确,措施在市内八区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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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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