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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需要公告吗?

来源:律速网 发布时间:2023-05-23 14:54:07
招标人终止招标需要公告吗?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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