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加强城镇供水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做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城镇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其中明确,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监管周期核定,如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学校、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等8个行业可执行居民类水价标准,具体执行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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