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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天马股份(002122)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隋广义,公司股东刘心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一、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隋广义作为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奇)和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奇日升)的实际控制人,刘心艺因母亲马小秋于2017年4月19日至2021年7月28日期间曾担任深圳中奇监事、海南奇日升总经理兼董事等职务,均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披露持股数量。深圳中奇在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遗漏一致行动人隋广义、刘心艺的信息,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持股变动未及时披露 2019年1月21日,你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达到61,969,752股,占公司权益比例达到5.2163%。2021年4月21日,你们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达到129,558,197股,占公司权益比例达到10.7809%。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你们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7月9日,你们才披露上述情况。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临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