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女子被撞流产无法再育获赔3万7
此前,南京43岁的张女士怀孕8周,深夜在路边正常行走时被李某驾车撞倒,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胚胎停育,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她无奈进行了药流,导致以后都不能怀孕,其诉至法院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被迫终止妊娠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张女士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各项损失3.7万多元。
车祸导致胎儿死亡应赔偿多少
车祸后胎儿死亡赔偿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孕妇流产或者胎儿死亡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如果孕妇流产,赔偿金额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如果胎儿死亡,赔偿金额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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