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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主要不要负责老业主的管理费债务?业主丢东西了物业应该承担责任吗?

来源:法律网 发布时间:2023-05-12 16:35:47

新业主要不要负责老业主的管理费债务?

1、不应该承担,原房主欠物业费一般由原房主承担,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丢东西了物业应该承担责任吗?

业主丢了东西物业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

1、在小区丢了东西,如果物业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就没有权利要求物业赔偿;

2、如果对物业进行了专门的委托的话,此时物业方面有特殊注意义务,此时如果在小区丢了东西,则有权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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