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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书怎么写?遗书的内容的写法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内容

来源:名律网 发布时间:2023-05-15 10:49:21

遗书的内容的写法:

(1)写明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写明写遗书的原因;

(3)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4)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5)写明所订立遗书的份数、时间和地点;

(6)最后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书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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