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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3日讯 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市场主体歇业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支持缴存确有困难的已备案歇业市场主体,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帮助困难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市场主体歇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可至12个月,缴存比例最低可至1%,到期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可再次申请。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受理效率,将业务审批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助推歇业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增强业务办理便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协同市行政审批部门,积极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畅通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办理渠道,为经营困难市场主体提供“歇业”缓冲、做好服务保障,为增强市场活力保驾护航。(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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