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提到,北京将为总部企业快速高效配置全球优质资源,做强产业链、资金链、供应链、信息链、人才链和价值链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持续提升对总部企业的吸引力,努力形成总部企业发展高地。
根据《若干措施》,总部企业是指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决策能力强、资源调配范围广、发展潜力大,在京依法注册登记并开展实体化经营,拥有两个以上(含)分支机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总部对分支机构数量不作限制)的独立法人企业。
《若干措施》提到,北京将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纳入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在集团所属企业之间流转使用。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快速办理物品审批和通关手续。
《若干措施》指出,北京将支持相关总部企业申请将进口研发用物品纳入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支持总部企业用好北京市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承担政府科研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专业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利用专利预审、优先审查推荐等快速审查通道加快专利授权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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