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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18:04:49

近日,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2021年度全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今年省局计划检查甲乙级资质单位50家,其中甲级23家、乙级27家,包括质量检查30家,测绘资质、质量、成果保密联合检查8家,质量复查2020年度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和无项目的单位12家。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查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119家,其中丙级94家、丁级25家,包括质量监督检查26家,测绘资质、质量、成果保密联合检查93家。

本次全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时间为6月至12月底,按照工作计划,11月15日前,将完成全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11月30日前,省局委托的测绘质检机构将向省局报送检验结果和工作总结(含经费使用情况);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向省局报送市级监督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省局将全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上报自然资源部。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测绘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统一技术路线和标准尺度,确保检验工作科学严密,结果真实可靠。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故意隐瞒、拒绝和阻碍。被检单位如拒绝检查或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成果的,将按照《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同时,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定性为一般失信信息,记入省信用平台。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资质审查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将依法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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