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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有下列哪些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

来源:名律网 发布时间:2023-05-15 08:38: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二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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