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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有继承权吗?法定代表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法律专家网 发布时间:2023-05-18 16:19:47

法人有继承权吗?

1、如果有事先约定那就按照约定继承,没有事先定的情形,若当事人能够在事后达成完全一致,可以依照事后的约定,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排除。若当事人事前对此没有约定,事后也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按照法定规则来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定代表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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