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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发布《关于202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详情如下:
一、自2026年7月起,北京本市202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634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270元。
二、自2026年7月起,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可在7270元和36348元之间选择月缴费基数。
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6348元核算,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69.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63.48元。
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7270元核算,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54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72.7元。
三、自2026年7月起,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93.68元。
四、因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参保单位不计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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