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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速递:义务帮人遛狗时摔伤 狗主人是否要赔偿

来源:河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23-05-25 15:02:06


【资料图】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小江养着一条拉布拉多犬,有三四十公斤重,他与单位同事小王说起养狗趣事时,小王也十分感兴趣。今年五一,小江要回湖南老家,却无法带狗回家,就和小王说起这种无奈。小王自告奋勇,说他五一不回老家,如果小江愿意,他可以帮助照看这条狗。小江自然求之不得,便让小王将狗牵走,自己回家去了。

本以为可以安心在家游玩,哪知五一假期的第二天,小江就接到小王打来的电话,说他在遛狗时摔倒,造成左臂桡骨骨折,住院了。小江一听赶紧收拾行李回来,到医院看望了小王。小王称,这条狗太大了,跑起来他根本拉不住。早晨遛狗时,他被狗带倒,造成骨折。

经住院治疗,小王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他找到小江,希望小江进行赔偿。小江十分为难,因为他打工工资不高,没有积蓄,另外也认为是小王主动要求带狗,是他自己不小心造成骨折,自己并无责任。但是又因二人是朋友,他也张不开口拒绝,遂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自己是否有赔偿义务。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斌。

马律师称小王是义务帮工受伤,小江应当对小王的损失进行赔偿。

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义务帮工人,在其义务劳动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接受其无偿提供劳务的一方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所引发的纠纷。本案中,小王在小江回老家时帮忙照顾狗时受伤,双方不涉及劳动报酬等其他事宜,因此小王和小江之间形成了无偿提供劳务的义务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小王提出在小江回老家时帮忙照顾小江的狗时,小江并没有拒绝,小王在帮忙过程中受到损伤,小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马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朋友,义务帮工是邻里、朋友之间互相帮助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帮工人在帮工活动过程中有义务避免自己受伤,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被帮工人有提供安全措施和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履行提醒帮工人注意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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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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