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消费 创业 汽车 商业 房产 互联网 纵横 聚焦 快讯 热点 手机版
滚动 >

济南这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来源:新黄河 发布时间:2023-06-07 16:02:22

济南这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昨天(6月6日)


【资料图】

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对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槐荫段腊山河西站)

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30日内。

征收范围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腊山河西路,西至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外海中央花园,北至经十路。本次征收具体征收范围以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范围图为准。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该征收项目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单位1个(山东泉西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总面积约9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8600平方米。

征收补助费用标准

1.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发。

2.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0元。

奖励标准

1.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签订补偿协议起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2.征收非住宅房屋,在签订补偿协议起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提前搬迁奖励费和按期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不予奖励。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费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你有什么想说的

关键词:
责任编辑:FG00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6840号-34
 

营业执照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