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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容易进入的误区是如何的

来源:法务网 发布时间:2023-08-05 13:07:10
一、

离婚诉讼的误区有哪些

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资料图)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接其回家。如果强行抢”妻子回家,不仅难以使妻子回心转意,双方难以重归于好,而且同时构成了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离婚程序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管辖法院确定后,您需要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接下来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参与法院开庭审理。

最后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

一方要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交离婚诉讼: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如果要想尽快离婚的话,最好是能尽量收集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第一次起诉双方对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存在太大争议,法官一般都会很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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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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