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郝先生在上海某热门餐厅为女儿举办家庭聚会时
因用餐超时被尴尬“叫停”
餐厅连菜都没上齐
就提醒顾客走人
此做法是否合理引起了广泛讨论
顾客:
菜未上齐,店员开始劝离
聚餐当晚考虑到孩子们的喜好郝先生和妻子一口气点了38道菜点
△ 郝先生的付费凭证
餐品数量多郝先生本想退掉没有上的菜却被餐厅拒绝用餐接近2个小时后菜品依旧没有上齐
这时,一位服务员称
用餐限定时间到了
需结束用餐
且态度不是很好
餐桌上的气氛变得尴尬十几分钟后,菜品终于上齐郝先生等人将新上的点心打包后快速离开了餐厅
餐厅回应:
就餐时限只是温馨提示
事后,郝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写在微博上。随后,餐厅方进行了回应。
工作人员强调,餐厅本意并非逐客,两小时就餐限时,只是一个温馨提示,而非强制性措施。
之所以设置2小时就餐时限,
主要是希望在高峰期,让排队的客人能够对用餐时间有所把握。
但从未要求过顾客吃两个小时后马上就走,只是做温馨提示,并不是通知、命令或公告。
用餐时限非强制性规定
由于排队过于火爆,不少网红餐厅都设置了用餐时限。
但这些餐厅大多表示,用餐时限非强制性规定。
尽管商家在措词和管理中已尽量谨慎,
但仍有不少消费者表示,对于用餐时长受限,他们的感受不佳。
吐槽者:
影响就餐体验
在这家餐厅点评页面,有这样的留言:
“虽然吃不了很久,但是进店服务员说吃饭还限时就觉得很不舒服了。”
“环境很好,就是生意太好了,还限时2小时用餐时间,体验不到茶楼的悠闲。”
对于这样的规定,
也有网友表示不应生硬地“撵走”顾客,影响就餐体验。
支持者:
希望其他热门餐厅也限时
也有许多消费者表示,他们非常支持热门餐厅实行限时制度,
这个制度的存在,让排队者有了更多的就餐机会。
律师:这属于双方自洽且协商一致
律师认为,
经提前告知的限时就餐规定,属双方意思自洽且协商一致的情形。
不该简单地用霸王条款定性限时用餐的规定。
2小时用餐虽存在一些瑕疵,
但市场上有很多餐厅,没有形成垄断地位,消费者可以行使自主选择权选择其他餐厅就餐。
消费者选择有用时限制的餐厅,
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享受服务前已知“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的情形。
经过事先告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形成新的约定,双方应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