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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滚动:淮滨县林业局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红隼并放生自然

来源:中华网河南 发布时间:2024-05-22 17:52:01

2024年5月20日,淮滨县林业局野保股王帅同志接到群众打来电话,称在自家小区附近发现一只受伤的 “鹰”,不能自主飞行,急需专业人员救护。林业局野保股工作人员王帅、樊保珍同志立即赶赴群众家中,对其体征仔细检查,发现该鸟翅膀受轻微伤,经现场确定,该鸟为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鸟类。于是将它带回局值班室进一步观察,并细心处理伤口,投喂少量食物和水。

淮滨县林业局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红隼并放生自然

经过两天的救护和投喂食物,身体和精神状态恢复得非常好,适合放飞。5月22日,淮滨县湿地中心主任李玲和林业局胡格菲、张萍等同志配合将其成功放生至城郊外灌木丛中。

淮滨县林业局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红隼并放生自然

红隼(学名:Falco tinnunculus):是隼科、隼属的小型猛禽之一。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性而著名。红隼喜肉食,吃大型昆虫、鸟和小哺乳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淮滨县林业局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红隼并放生自然

近年来,淮滨县扎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传播保护野生动物理念,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对推进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对增强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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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进入居民家觅食等情况,应及时报警或与当地林业部门取得联系,使得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放生,如发现不法分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或私自饲养和猎杀野生动物等行为,请及时报警,违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郝昱玮 李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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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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