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被告不接传票的解决方式是:人民法院可以将传票交给其同住的家属;如果同住的家属也不接受的,可以留置送达,并要求见证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如果都不能送达的,则可以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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