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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什么?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务网 发布时间:2023-05-22 15:22:06

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什么?

1、管辖权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有管辖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有哪些?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在同级法院或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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