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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南宁晚报 发布时间:2021-07-02 09:44:01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实施减免租金、现金奖补、发放带动就业补贴、预留政府采购额度等多项举措,支持广西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措施》提出多项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举措,如对广西中小微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广西将推动各类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对未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本地中小微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用于生产的,实行前3年免租金、后3年租金减半的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鼓励中小微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总部设在广西且在广西交税的连锁经营服务业企业扩大连锁规模,在广西已有直营门店30家以上(含),且年度营业额超过1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新增1家直营门店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累计最高为100万元。重点支持连锁经营服务业企业下沉县、乡发展连锁门店。

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激励作用。对吸纳毕业年度和毕业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和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单位交费比例为0.5%。

此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记者韩沛)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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